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十三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迎难而上、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
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为建设美丽河南做出更大贡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基层单位。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150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 严格执行生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色完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顺利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当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
2. 积极推进环境管理改革创新,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推动本地区绿色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 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发生后,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
4.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生态环境事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推荐对象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工作5年(含)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 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环境科研与技术工作中,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工作需求,创新进取,成果显著,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的;
3. 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底线,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的;
4. 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坚决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出色完成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的;
5. 在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6. 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1.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直属单位由厅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推荐对象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公示。
2. 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市级评选单位应结合近年来生态环境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当地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于10月25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3. 省评选办组织开展初审,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11月5日前反馈各市级评选机构。
4. 各市级评选机构按程序在本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后,1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评选办。
5. 省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召开评审会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参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2. 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报送材料要求
1.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在本地区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2. 推荐审批表格。填写报送《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
3. 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3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2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66309822@163.com 。纸质材料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有关表格请登录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下载。
五、表彰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送省评选办。
七、联系方式
(一)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十号
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人:张艳玲 王东照
电 话:0371—66309822
传 真:0371—66309822
电子邮箱: rsc66309822@163.com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联 系 人:张昱罡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附件:1. 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征求意见表
6. 推荐对象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 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仲田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副组长:杨 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杨继成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成 员:王红卫 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袁旭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处长
段 勇 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组副组长
高 群 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纪委)副书记
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红卫 (兼)
成 员:张艳玲 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张昱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一级主任科员
王东照 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四级主任科员
附件2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备注
|
郑州市
|
4
|
9
|
|
开封市
|
3
|
8
|
|
洛阳市
|
3
|
8
|
|
平顶山市
|
3
|
8
|
|
安阳市
|
3
|
9
|
|
鹤壁市
|
2
|
7
|
|
新乡市
|
3
|
9
|
|
焦作市
|
3
|
8
|
|
濮阳市
|
2
|
8
|
|
许昌市
|
2
|
6
|
|
漯河市
|
2
|
6
|
|
三门峡市
|
2
|
6
|
|
南阳市
|
3
|
8
|
|
商丘市
|
3
|
9
|
|
信阳市
|
2
|
8
|
|
周口市
|
3
|
8
|
|
驻马店市
|
3
|
8
|
|
济源市
|
1
|
3
|
|
省厅机关
|
1
|
7
|
|
厅驻郑直属单位
|
1
|
2
|
|
各派驻监测中心
|
1
|
5
|
|
合计
|
50
|
150
|
|
附件3
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用表,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准确,集体没有行政级别的不必填写行政级别,所在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省辖市、省直属单位、省机关有关处室等;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中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不超过300字;
六、本表一式5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集体名称
|
|
隶属单位
|
|
集体级别
|
|
单位性质
|
|
编制人数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奖
惩
情
况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
集体所属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附件4
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名称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格式为××省xx市××县(市、区);
四、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300字左右;
六、生态环境厅所属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和主管厅长意见,并在与地方相应级别管理部门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七、本表一式5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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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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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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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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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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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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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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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
省份证号
|
|
个
人
简
历
|
|
奖
惩
情
况
|
|
主要先进事迹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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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 须按干部(单位)管理权限填写此表;2. 此表一式5份,随审批表一并报送;
3. 此表不得由推荐对象负责联系填写。
附件6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表
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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