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兑现申报的范围为2018年发放的科技创新券。已申请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且项目已经完成的,项目单位可申请兑现。

二、兑现领域

(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

(二)企业因研发而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

(三)企业为提升研发能力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费用。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由申请单位填写《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需按照申报兑现领域进行整理相关资料,务求简单明了,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申报兑现的科技创新券应在有效期内。兑现附件材料主要有:

(一)项目情况说明;

(二)产学研合作合同。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服务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

(三)创新成果证明。主要包括: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相关研发支出证明。主要包括:研发辅助账、有效支付凭证、发票等能够证明拟兑现项目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由申报单位将兑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单位的兑现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须查看证明材料原件)和材料初审,真实性审查和初审合格的须在兑现申报书加盖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兑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市创新券管理中心(平顶山市科技情报所)。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香梅   3886904   13781802191

赵  宁   7019901   13700756511 

电子邮箱:974121870@qq.com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