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有关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为河南省内符合《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分为“技术支撑类、投资驱动类和综合类”三类。
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附件材料
1. 众创空间法人证书,或依托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运营单位的法人证书;
2. 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 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4. 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
5.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6.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7. 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8.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4);
9. 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10.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1.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请填报《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推荐单位。依托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备案申请,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其他众创空间,由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申报材料及附件A4纸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于12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三)其他要求
1.已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省众创空间;
2.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市XX区众创空间等),众创空间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3.申报内容未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等;
4.申报内容填写应完整、有效,附件证明材料齐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李东永
联系电话:0371-86561637
工作邮箱:hnskjqyfhq@126.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2212房间
附件:1. 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 《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编制提纲
3.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
4.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
5. 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6. 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汇总表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