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0〕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进一步加快全市生猪产能恢复,推动全市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市畜牧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汝州市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汝牧〔2020〕88号)(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
咨询地点:
市畜牧局畜牧科317室
咨询电话:
0375-3330711
附件:1.21汝州市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pdf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