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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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信息化局

 

 

平人社201989

 

关于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做好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切实帮助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稳定就业局势,现就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和帮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平顶山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2016年至2018年未出现连续3年亏损;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已制定恢复生产经营方案。

()申报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涉及保民生任务的企业;

2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业务明显下降或订单明显下降的企业;

3、受大气污染防控影响或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生产明显受限的企业;

4、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影响,开工不足的企业;

5、受金融调控影响,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且融资困难的企业;

6、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周期性困难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企业2016年至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符合环保政策证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足额缴费和裁员情况证明、恢复生产经营方案和符合申报条件第(二)中的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初审;无企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初审。

三、审核认定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实施时间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执行至201912月。

五、做好帮扶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帮扶工作,充分认识帮扶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附件: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docx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