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 顶 山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平人社〔2019〕89号
关于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做好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切实帮助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稳定就业局势,现就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和帮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平顶山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2016年至2018年未出现连续3年亏损;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已制定恢复生产经营方案。
(二)申报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涉及保民生任务的企业;
2、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业务明显下降或订单明显下降的企业;
3、受大气污染防控影响或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生产明显受限的企业;
4、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影响,开工不足的企业;
5、受金融调控影响,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且融资困难的企业;
6、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周期性困难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企业2016年至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符合环保政策证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足额缴费和裁员情况证明、恢复生产经营方案和符合申报条件第(二)中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初审;无企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初审。
三、审核认定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实施时间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执行至2019年12月。
五、做好帮扶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帮扶工作,充分认识帮扶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