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9〕9号)和《汝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汝州市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农〔2019〕138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农民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农民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教学培训机构;

 

2.在近3年农民培训中无不良记录;

 

3.自愿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二)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农业企业或农村合作经营组织;

 

2.具备与农民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实训的场所、设备和指导教师;

 

3.自愿在培训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实训任务。

 

二、认定程序

 

(一)农民培训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能力申报拟培训的专业和培训能力。申报时应提供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师资和教学条件证明。

 

(二)农民实训基地,由培训机构根据自己的培训条件和拟培训的专业,遴选和推荐。申报时应提交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实训条件的资料。

 

(三)核准备案。接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申报资料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实,择优认定。认定后在汝州市政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填写《汝州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申报表》、《汝州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认定登记表》、《汝州市农民教育实训基地认定登记表》,报送时间截止在2019年8月3日前。

 

 

 

 

附件:1.汝州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申报表.docx

 

      2.汝州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认定登记表.docx

 

      3.汝州市农民教育实训基地认定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