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金〔202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豫科〔2019〕137号)、《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相关规定,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大学科技园、省众创空间(包括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相关孵化载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大学科技园、省众创空间的单位,请分别按照附件2、3、4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封面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作为,在“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服务费,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办公运营与生产困难,促进在孵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的申报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材料提交。申报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众创空间的,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主管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省大学科技园的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
(三)审核推荐。归口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请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见申报书中相应意见栏),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形成各类孵化载体申报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
五、有关要求
(一)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相关孵化载体,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和上报工作。
(二)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当年只能申报一类孵化载体。2018年以前认定的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请重新申报认定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今后一律不再列入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序列管理,不得悬挂“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标牌,不得以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名义开展活动。
(三)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四)请各归口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其中省大学科技园申报材料及推荐函请同时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李东永 电话:0371-86561637
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大学科技园)
杨媛媛 电话:0371-69691667
(二)材料受理咨询
省科研生产试验基地管理服务中心
魏帅 电话:0371-65727058
邮寄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2号,省科研生产试验基地管理服务中心305室
邮编:450008
附件:1. 相关孵化载体申报条件.doc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