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发挥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9〕52号)、《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2020年度汝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汝州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在汝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质量领先。围绕高质量发展,坚持以质取胜、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1年以上。企业或组织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3.技术创新。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行业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2020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奋斗在一线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倾斜。
(二)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较大及以上事故(按行业规定)的;
4.国家级、省级、市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5.有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的违法行为或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有失信记录的;
6.参加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7.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评选标准
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四、评选程序
(一)公告通知。按照《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要求,汝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于2021年7月在汝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ruzhou.gov.cn)发布2020年度汝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通知以及《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8月31日止。
(二)组织申报。凡符合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提交申报意向表(见附件1),向汝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意向。2021年8月31日前,向汝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2)等申报材料。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意向情况,聘请专家举办市长质量奖--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相关培训。
(三)受理及审查。汝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反馈到申报单位。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进入材料评审环节。
(四)评审及审议。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排序,提出2020年度汝州市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经评委会审议和政府审定,提出拟奖名单。
(五)审定及公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拟奖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单位并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通报表彰。对通过公示的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发文通报表彰,并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及奖金。
五、有关事项
1.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选工作。
2.联系方式:汝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2室);
联 系 人:朱璐玫 郭彦霞
联系电话:0375-6860058
地 址:汝州市广成东路37号
邮 编:467599
附件:1.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意向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