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河南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条件
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已开发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各地各行业现有的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资源单位,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单位,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树立国家安全观,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资源单位,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能力;能够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学习目标明确、资源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需要的专业讲解人员及课程资源介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管理人员综合实践教育能力提升培训;近两年已稳定接待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三)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有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
(四)运行良好,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五)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条件
能够规范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活动,课程体系完备,集中食宿基础好,接待能力强,安全保障有力,且被确定为市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后满2年以上的单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房建、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确保安全运行,活动场所能够至少同时接待500名以上学生开展活动和集中食宿,食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所在地交通便利,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周边有医院;内部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二)已经开发了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各类课程已形成基本课程体系。合理安排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和职业体验等课程时间,素质拓展课程不超过总课程的四分之一。
(三)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有专门机构负责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工作,公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相对稳定,具有确保正常运转的长效机制,财务管理规范。
(四)有从事社会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能够定期组织开展或参加综合实践教育能力提升培训,确保实践教育专业能力提升。
(五)周边教育资源丰富,能够满足学生2-5天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需求。
(六)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三、推荐流程
(一)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由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重点考虑国家或有关行业已挂牌的各类教育基地。原则上,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推荐单位不超过5个,直管县(市)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省属高校和职业院校可直接上报。
(二)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地遴选教育功能突出、课程体系完备、基础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专业队伍稳定、周边资源丰富的市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予以上报。原则上,省辖市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直管县(市)推荐单位不超过1个。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对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基地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其规范运行。
(二)加强督导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实践活动评价机制,要把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对基地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要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将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毕业生学业评价体系。
(三)强化安全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安全措施与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审核。加大对各实践基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和活动的安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重要意义的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成才观,争取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教育资源更好地发挥教育服务功能,努力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校和职业院校于2020年5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河南省中小学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附件2)、“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课程建设、接待学生开展活动情况、相关消防安全材料等)双面打印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tjjyc@163.com。
联系人:苏江召 联系方式:0371-69691896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0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