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教高〔2019〕71号),引导高校建设具有学科和区域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着力提升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决定开展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提升高校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完善教师教学发展体系,为教师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服务与支持,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的提升,形成有序开展教师发展、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域布局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遴选建设30个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建设国家级示范中心。经过3年建设,逐步形成国家、省、学校三级联动、布局合理、机制健全、特色鲜明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体系,不断提高全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专业化水平,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
示范中心应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高校的经验做法,大胆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和教情、有利于推动内涵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体制机制,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1.规划教师发展。落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制定教师发展分类指导方案;帮助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制订和落实与学校发展相结合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整合校内外各种相关资源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引领教师自我发展,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强化培养培训。开展师德培训,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落实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帮助中青年教师掌握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掌握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提高中青年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基本业务素质;采取多渠道、分类别的培训方式,通过挂职锻炼、社会实践、专科进修、短期访学、示范教学、学术报告、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为中青年教师提供并创造更多培训机会,使其学习先进理念、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创新能力。
3.注重咨询服务。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提供个人发展的咨询、诊断与建议,满足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定期开展教师的学术潜力、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个性化指导,加强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学术潜力、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考核、检查和评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
4.推进研讨交流。积极探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推进教师教学研讨机制建设和创新,组织教学专题研讨和教学观摩咨询活动,开展教学发展专项研究等,以教学沙龙、教学竞赛、教师研修社区、教学成果推广、科研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为载体,促进教师间的学术、教学和科研交流。
5.构建资源平台。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络资源学习平台,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专题讲座、示范视频、优秀案例、教学素材等资源并形成共建共享机制,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提供条件与帮助。
6.示范引领带动。组织开展省内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工作培训;开展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开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为省内高校开展师资培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特色专业办学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三、遴选条件
1.建设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示范中心建设目标明确,功能与定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本通知相关内容要求;制定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检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组织机构健全,建设条件完备。学校成立专门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已有2年及以上的时间,组织机构规模适当、功能完备,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三到位”,已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管理、考核与激励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示范中心的各项建设已取得学校的有力支持(用房、设备、经费等),具有比较完备的工作基础设施和基本的教师培训条件。
3.政策配套完善,研究能力突出。学校已制定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能力提升的政策举措,配套保障措施完备;具有较为雄厚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支持与研究团队,设有专门团队从事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工作,有引领省内高校开展教师教学发展研究的能力。
4.资源有机整合,工作成效明显。学校已整合相关教学资源,在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研究交流、促进教师教学理念更新、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建设有学校特色的教学文化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5.具备特色优势,发挥引领作用。学校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在教师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和相关行业人才培训方面已作出较大贡献,具有鲜明的培训特色和明显的培训优势,在省内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项目实施
1.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各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原有建设基础上,按照河南省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1),加强校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工作,完善建设方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加大投入,切实推进中心建设工作。我厅将加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管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高校须建设基础良好,各项指标应高于建设评估标准。通过学校申报,我厅按照分类指导、区域布局的原则,从2020年起,每年遴选建设10个、连续3年建设30个省级示范中心。示范中心建设纳入“一流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范围。我厅将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从省级示范中心向教育部择优推荐国家级示范中心。
2.经费投入。省教育厅对省级示范中心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探索建立适合本校实际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机制,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咨询服务,以及承担的相关培训任务等。
3.严格项目管理。纳入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的高校,每年1月份需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我厅将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照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立项建设。
五、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含职业类本科)。
2.申报材料
《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学校关于支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支撑材料应提供目录。
3.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高校 7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版及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庆峰 李立峰
电 话:0371-69691855
邮 箱:hngaojiao@126.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如需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附件:1.河南省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