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平顶山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平科[2019]40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创新引领型平台,进一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18〕19号),决定开展2019年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对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平顶山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同时具备一定研发实力和工作基础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
申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点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支撑产业的骨干企业、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各县区产业集聚区内重点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同《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三、申报要求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利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现有研发设备及场地证明材料、研发团队组成人员职称证书、研发经费投入等)。
(二)各类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9年8月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各业务科室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拟参加评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单报送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977131
附件: 1、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3、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