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准则》(DB 41/T 1721-2018)和《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度汝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意向时间为2019年4月3日至4月16日。
申报材料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至6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在汝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工政策。
2.质量领先。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汝州市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应分别取得税务、环保、安监、发改委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特大事故(按行业规定);
4.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评选标准
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或组织,于2019年4月16日前填报申报意向表(见附件1),向汝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意向。提出申报意向后于2019年6月15日前,填报《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2)。我局将根据申报意
向情况,聘请专家举办一期市长质量奖--卓越绩效管理体系培训。
(二)受理。汝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组织。
(三)评审。评审组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准则》(DB 41/T 1721-2018)和《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委会审议和政府审定,综合排序,提出2018年度汝州市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四)公示。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获奖组织名单,由市政府发文公告,并对获奖组织进行表彰。
五、有关事项
1.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选工作。
2.《汝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汝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ruzhou.gov.cn)上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
3.联系方式:汝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汝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02室);
联 系 人:朱璐玫 郭 笑
联系电话:18837570276 0375-6037610
地 址:汝州市朝阳中路106号
邮 编:467599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