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平顶山市“全民健身日”健身气功·八段锦网络视频展示交流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全市健身气功爱好者: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我们迎来了第十三个“全民健身日”。为推动我市健身气功项目发展,动员和引导全市城乡居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经研究,即日起至9月3日举办2021年平顶山市“全民健身日”健身气功·八段锦网络视频展示交流大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体育村

平顶山市健身气功协会

二、项目设置

    健身气功·八段锦个人赛(不带口令提示词缩短版音乐)。

三、参赛办法

(一)全市健身气功爱好者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比赛采用视频评比方式进行。

(三)参赛选手需将参赛视频发送至下列邮箱:pdsssyx@163.com。参赛视频按照“县(市、区)+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进行命名。

(四)视频上传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12时。

(五)赛事咨询电话:吉晓丽  13721871106

四、参赛视频要求

(一)参赛视频须为单人参加居家录制,不得因视频录制而产生聚集行为,不在广场、公共走廊、楼顶平台等户外公共场所或危险性场所进行视频录制。

(二)参赛选手需将全套动作拍摄为一个视频(视频为全景、动作一次性完成,不允许出现动作剪辑,如有剪辑视为放弃);视频需为MP4格式,正面横拍,图像清晰。

(三)本次参赛的所有作品均视为参赛人员自愿参加,录制视频过程需量力而行,请勿进行高难度、高危险动作拍摄。

(四)参赛视频中不能包含违背社会公德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图文影像。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

(五)本次比赛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对于所有参赛作品,一经参赛将视为选手同意组委会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组委会可将此作品在指定的展示交流平台展播,并用于比赛相关的宣传活动。

五、竞赛办法

(一)裁判评选环节

2021年8月26日至29日,组委会将选调裁判员对各参赛视频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在“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平顶山教育电视台”“平顶山全民健身”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届时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参赛视频进行线上展示交流。

(二)网络展示交流环节

1.展示交流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

2.展示交流平台:将在微信公众号“平顶山教育体育局”“平顶山教育电视台”“平顶山全民健身”进行展示交流。

六、奖励办法

按照参赛总数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比例录取,颁发参赛“获奖证书”。“获奖证书”根据报名所在县(市、区)邮寄至当地体育部门或健身气功协会。

七、经费

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裁判员选派

本次活动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2021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