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0〕2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学校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开展自评,2019年被评为“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的12所学校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二、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学校的评估工作,要对照评估标准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和推荐,市教体局将对所申报推荐的学校进行现场调研。

三、本次评估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和申报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的局属学校于11月20日前将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管理员名单发送至邮箱pdsjyxxh@163.com。

联 系 人:乔喜峰

联系电话:0375-2629876

教办科技〔2020〕257号

 

2020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